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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附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一、学分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
学分认定的主体
学分由学校认定。成立由校长领导下的学分认定委员会,形成以“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任课教师”三位一体的学分认定主体体系。
学分认定委员会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1、学分认定领导委员会:
主
任:
陈韵
副主任:
张继军
郑锡章
王淑兰
成
员:
杨磊
于苒
张世英
王静
2、学分认定工作组:
组
长:
郑锡章
副组长:
杨磊
张世英
王静
成
员:
于苒
易国雄
郑于江
乔惬
3、学分仲裁组:
组
长:
杨磊
成
员:
郑于江
学科教研组长
4、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
长:
科目教研组长
成
员:
科目任课教师
5、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社区服务部分和社会实践部分
组
长:
张世英
成
员:
郑于江
乔惬
班主任
(2)研究性学习部分
组
长:
王静
成
员:
课题指导老师
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分认定的最高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监督实施学校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2)从宏观上指导学科组、任课教师实施学生的过程性评价,调控模块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评分等各个环节,确保学分的认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4)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并指导补修学分的认定。
教研组
学校在教研组内成立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由教研组长任组长,组员为任课教师,具体负责学科的学分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科学分认定方案(可分必修和选修两种方案);
(2)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认知水平,制定切实有效的教学实施计划。
(3)指导、组织具体的过程性评价。
(4)确认学生模块修习的学分。
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是学分过程管理和学分认定的直接负责人,其主要责任是:
(1)组织学生参加选修模块的修习和综合实践活动。完成选修模块的修习,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后,提出模块考试的申请。
(2)组织学生进行模块考试。
(3)结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书面作业、实验操作、实践活动和单元测验成绩,依照制定的学分认定方案,计算学生的模块学业成绩,并依据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对学生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定性描述,为班主任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提供充分的评价依据。
(二)学分认定的办法
学分的取得
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学分。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能取得学分。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也不取得学分。
取得科目模块学分的条件
1、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5/6以上(经批准的病、事假,由任课教师给学生补修所缺课时);未修习足够时间的学生不得取得该模块学分。
2、课程模块的实际作业数量不低于该模块规定作业总数量的三分之二;
3、学分认定考核(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合格(100分制,60分以上合格)计学分2分。
学分认定前的考核
学分由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模块(满分100分)
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20分。
(1)出勤10分—每旷课1节扣1/4分
(经批准的病、事假,由任课教师给学生补修所缺课时,不扣分),
旷课总节数超过总课时的1/6(即6节)时,
即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
出勤分=10×出勤课时数/模块课时数
(2)课堂表现10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包括实验操作、外语包括口语):
= 1 \* GB3
①上课认真听讲,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主动学习,勤于思考,动手参与能力强,踊跃发言,记10分;
= 2 \* GB3
②上课能认真听讲,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较强,有时能发言,记9分;
= 3 \* GB3
③上课能遵守纪律,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不够强,偶尔能发言,记8分;
= 4 \* GB3
④上课不能遵守纪律,
学习被动,不能动手参与教学活动,经常不发言,记7分或7分以下;睡觉记5分,旷课记0分,迟到记8分。
(3)作业20分—作业质量12分(作业A等12分,B等8分,C等4分),作业数量8分(一次未交扣1分,多次未交直到扣完为止)
作业分=(12×A等次数+8×B等次数+4×C等次数)/作业上交总次数+8×(巳交次数/应交作业次数)
2、终结评价: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要求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要求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满分100分)。由备课组组织评卷,并给出成绩。
3、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60%+过程评价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校本课程)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评定等级(具体标准见相关领域学分认定细则)。等级分为A级(A+、A、A-)、B级(B+、B、B-)、C级(C+、C、C-)、D级,C级以上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由三部分组成。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个学分。学生每年都要开展,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其学分认定条件是: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时保证(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由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有课题研究成果。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学校根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有关学生服务的对象、实践、项目、体会以及被服务者的意见等来认定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每学年两个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2学分,校外实践4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的得2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教学班科目任课教师对学生过程评价、终结评价的情况进行统计,并提出认定学分的初步意见。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学分的意见。
3、学分认定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认定学分。
4、学分认定工作组组长签署认定意见。
5、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小组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6、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仲裁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组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工作组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7、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四、学分管理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我校对高中学生实行如下学分管理制度
(一)学分管理
1.学生模块考核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补考的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均应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由于休学等原因间断学习过程,但保留学籍的学生,其学分可连续认定。
3.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应予以承认。由其他未进入高中课程改革试验的省市转入的学生,海淀区和学校会根据其学习程度予以认定学分。
4.学生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网络学校修习相关模块并通过考核,或通过某些科目的公共等级考试,并有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明材料,可向学校申请认定相应的学分。
(二)保障措施
1.学校会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和模块考核工作,保持所做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所认定学分的可信性。
2.学校将组织家长代表和有关人士对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情况。
3.学校党政领导要定期检查学校的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并公布检查结果。
4.对检查出的或群众举报的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的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
(三)其他
综合性高中和培养特殊专业学生高中的学分认定另行规定。
本方案在试行期间,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补充完善。
北外附校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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