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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干部工作职责
保卫干部是在校党委、校长及物业办领导下,主管校内政治保卫、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在党委领导下,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敌情、保密、外事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2、开展敌情、社情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掌握较深层次信息。在党委领导下,承担应付闹事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3、发现和控制影响学校稳定的重点人员及治安危险分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疏导教育及监控工作。
4、负责组织重点单位的治安预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单位落实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5、协助国际部对外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校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
6、负责制定校园治安管理规章制度,依照校规对扰乱校园治安秩序人员进行处罚。
7、负责门卫和校内巡逻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8、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协助公安局和安全局查处校内发生的敌特、政治、涉外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
9、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审定和管理防火重点部位,领导学校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和管理全校的灭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调查和处理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10、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校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负责整治和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依法处理校内外发生的交通违章行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内外发生的涉及本校师生员工的交通事故。
11、调查处理校内发生的中毒、爆炸、溺水、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故。
12、教育管理学校的外来暂住人口,负责登记、办证及安全教育工作。
13、管理校园经商环境。负责捡拾物品的登记、认领和上缴。
14、负责学校集体户口师生员工身份证的换发、补办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教育管理学校保安分队,在打击刑事犯罪、控制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中发挥保安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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