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门仪容、仪表规定
为树立和保持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物业办公室所有在职职工(含临时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一、公共着装及处罚规定:
1.职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等。
2.服装要求整洁无缺损,全体职工必须按各部门具体要求着装。
3.所有职工上班时,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工发不过耳,不留奇异发型,不留胡须;女职工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不得佩戴低垂摇摆不定、夸张的饰物。
4.员工的言行举止,坐立行走规定如下:
○1语言:讲究语言艺术,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保持工作场所肃静,不得大声喧哗,说粗话脏话。
○2行为:工作中不得有不雅行为,如搔头挠耳、修剪指甲、伸懒腰、剔牙等。
○3坐:工作中要坐姿端正,不得歪斜翘脚,座桌卧椅等。
○4立:站立服务时要自然大方,不得倚靠它物,含胸驼背,抱臂揣兜等。
○5走:走路轻快自然,潇洒大方,不得脚跟拖地、背手叉腰、扭摆摇晃、勾肩搭背。
5.各部门职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教育,令其立即纠正外,视情节每次罚款5~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酌情扣发当月工资或预与辞退。
6.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下属职工遵守本规定。凡同一部门内职工一月累计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门员工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亦应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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