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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7 信息来源: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卫生保健中心



海教卫发〔2017〕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学校

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肺结核是由结核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是我国预防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近年来,学校时有结核病散发病例。为强化我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一步防止结核病在学校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及北京地区秋冬季传染病疫情特点,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做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秋冬季是传染病的高发期,学校人群密度大,学生之间接触密切,一旦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例发生,就会发生蔓延播散。各中小学校、职高校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把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同师生健康、学校秩序、社会影响联系起来,切实提高认识。落实防控组织领导,将结核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之中。经常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净化校园校舍环境,减少结核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结核病相关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教职工及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意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每学期学校要利用广播、电子屏、黑板报、宣传画(册)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形式对全校师生开展一次以上的结核病防控常识专项健康教育,主要针对结核病的发病特征、临床表现、防治方法进行培训。中小学每学年需制作一期结核病防治宣传专栏,同时要求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三、进一步加强学校晨午检和缺课学生登记排查工作学校要加强晨午检及因病缺课追踪工作,重点关注长期咳嗽的师生是否具有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及教育卫生保健中心,并通知师生和家长及时到结核病指定医院确诊。同时,扎实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一旦确诊为肺结核,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发现有疑似被感染者,及时督促就医。四、严格落实活动性肺结核学生病例休学制度学校一旦发现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例或者收到结防机构的隔离治疗通知书后,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京卫疾控字〔2013〕18号)要求劝其休学治疗,待传染性消除后持由结防机构或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到学校所属地段医院开具复课证明方可复课;学校须做好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教室、宿舍、浴室、食堂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和消毒。学校、卫生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沟通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既隔离传染源,又保护健康学生。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卫生保健中心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