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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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4 信息来源:

各单位:

临近期末,为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将夏季校园及师生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对暑期工作的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精神,结合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暑期校园安全工作,书记校长应亲自强调安排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结合保安人员聘任,加强保安培训管理,利用暑假期间由学校、保安公司、属地派出所对保安进行培训,巩固上一阶段保安反恐培训效果。

二、做好安全检查。迅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重点检查用电、用气、用煤部位和配电室、实验室、电教室、食堂、宿舍、工地、学生活动场所、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要高度重视,按有关规定进行点验保管和安全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堵塞漏洞,定期整改,消除隐患,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爆炸、重大疫病等发生。放假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堂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成立食堂燃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校要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对本校食堂燃气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清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改治理效果。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将对部分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

三、做好火灾防控。各单位要结合单位特点、季节特点和近期火灾形势,明确重点,严格检查,排查教室食堂管道及储气罐等等,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切实整改,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立即停用改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临时查封整改。

四、加强夏季安全。夏季汛期来临,雨水频繁,学生涉水、游泳等行为增多。近年,全国各地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频发,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针对以上几个“多发生”,各校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做好预防工作,严禁到公园、河流、池塘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避免学生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

强调假期预防溺水、火灾、伤害、诈骗、交通安全、外出旅游安全,教育学生紧急呼救和报警,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学生单独在家时注意陌生人尾随入室、陌生人入室盗窃等,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报警并与家长及时沟通。

五、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夏季是入室盗窃、抢劫等案(事)件高发期,各单位要教育师生离开宿舍、教师等场所时即使关门关窗,不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学校要加强巡逻,特别是加强夜间和易发案件部位的巡逻,暑假期间要加大巡逻密度,防止出现无人看管的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校门管理,严防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

六、认真落实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防欺凌教育活动,对存在欺凌行为或欺凌行为倾向的学生进行差别化管理和帮助,主动与监护人进行沟通,做到家、校同心同向,共同做好校园欺凌预防工作。要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及时、有效。

七、加强假期值班。保证值班人员到位到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纪律和工作规程。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坚持带班制度,手机24小时开机,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处理、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教委安全保卫科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