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5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须知
发布日期:2015-04-10 信息来源:
一、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一)范围: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1.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区常住户口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居住地址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
(二)信息采集办法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于5月4日-5月15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学区将材料报送到小学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将收到手机短信通知,并按照通知上的要求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信息采集,打印《信息采集表》。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一)申请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且从未就读过小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流程1.信息注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务必于5月1日- 5月17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后按相关提示填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2.提出审核申请
(1)受理审核申请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提交审核申请及审核证明证件材料时间2015年5月18日9:00 — 5月28日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3.联审工作小组联合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审。
4.反馈审核结果联审工作小组联审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其申请人。
5.打印《信息采集表》通过联审工作小组审核后,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6.联系就读学校申请人携带《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进行登记(具体详见学校通知)。学校具备接收能力,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入学。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重要提示
1.本系统全市联网,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区县参加信息注册。海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1日- 5月17日。
2.申请人须确保证明证件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虚假证明证件,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
(一)获取信息采集资格超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5年5月4日—5月15日向暂住地所属学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超龄儿童情况表》,学区初审通过后,为其录入基本信息,系统将自动发送信息采集账号及密码至其申请人手机上。申请人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审核入口”, 填写详细信息后打印《申请表》。
(二)办理入学流程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流程一致。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I1Mzg2Nw==&mid=206481652&idx=4&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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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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