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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中学生社团管理干部名单、活动时间地点、社团章程等相关文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0-09 信息来源:

 

北京市

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社团管理活动章程


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社团联合会隶属于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北外附校)。负责组建、管理、监察北外附校内任何社团,负责各社团关于活动场地、时间、经费、人员等问题。向学校反应建设性意见,并充当学校与学生社团沟通的媒介,为建设北外附校特色社团而努力。

北外附校社团由联合会领导。联合会由一名主席,一或两名副主席以及各社团社长组成。

主席任期一年不可连任,由前任主席推荐或老师任命经前任副主席同意并由各社团社长举手表决超过半数者当选;主席负责解决一切社团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尽快向学校反应或给予建设性意见;可以否决新建社团的申请;取得任意副主席的同意后可取缔现役社团;可召开临时会议;监察各个社团的运营情况和是否有违规行为并按相关条例给予处罚;向学校反应社团情况;联系校外或者校内活动以及跨校社团联谊。

副主席任期一年最多可连任两届,由应届主席推荐、前任主席或副主席推荐或老师任命经前任主席与副主席同意各社团社长表决超过半数者当选;副主席帮助主席处理一切社团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与主席商议新建社团的申请,对主席否决的新建社团申请若有异议可在全部副主席的同意下令该社团试用运营一个月,若运营期内社团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现象即可转正;在例会和临时会议负责做会议记录;监察各个社团的运营情况和是否有违规行为并在与主席商议后按相关条例给予处罚;监察主席若其存在严重违纪或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弹劾主席由各社团社长表决超过半数则主席被弹劾并通知校方,在新任主席未到任前代行主席权力。

社长由自己建立社团或前任社长指定,为各个社团的负责人,负责相应社团的一切事务在遇到困难时可向主席或副主席请求帮助;关于经费、场地、时间的问题可向议会提交提案;在议会中承担议员义务,在例会和临时会议中可提出自己的自由观点内容可包括社团建设、社团联合会建设、学校建设等等。

主席若被发现有抽烟、喝酒、盗窃、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或任何有失信誉的行为,副主席或任何社长、社员可弹劾主席,不经选举即可令主席离职。

副主席若被发现有抽烟、喝酒、盗窃、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或任何有失信誉的行为,或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主席或任何社长、社员可弹劾主席,不经选举即可令副主席离职。

社长若被发现有抽烟、喝酒、盗窃、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或任何有失信誉的行为:或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主席或副主席以及任何社长、社员均可弹劾该社长,不经选举即可令其离职。

北外附校社团内容可包括体育、文学、绘画美术、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舞蹈、歌曲、动漫、文化、电子机械、影剧、公益、乐器等一切有益于青少年中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坚决禁止不健康和低俗文化进入校园社团。

各个社团一周活动一到两次,活动之前各个社长确认教室门已开启,活动过程中不可损害公物、追跑打闹,活动之后务必清扫教室关闭门窗。若有问题应向主席或者副主席反映情况。

社团过长时间没有活动(最长时限4周)、社长例会经常迟到或旷会、活动中多次损害公务追跑打闹、有多次老师反映教室卫生不佳、社长有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以及一切相关情况,经主席与副主席商议可取缔社团或强制更换社长。

任何社员有抽烟、喝酒、盗窃、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或任何有失信誉的行为:多次不参加活动、无视社团章程与议会成员发生冲突且不停调节等均可被开除出社。

联合会选举会议决定新一届的联合会成员,每学年结束前由前任主席召开,由前任主席、前任副主席、前任社长、新任社长以及新任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出席,经投票决定新任主席副主席,实行不记名投票,一人限投一票候选人没有投票权,票多者胜。投票前,候选人可做简短的发言,推荐人也可做发言。

若任期内的主席、副主席为高三年级学生则其必须指定经任意副主席同意的一名其他年级学生代行其权力,但是其可在任何时候将权力收回另交他人,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参加会议甚至召开临时会议。

在主席、副主席同意下可修改该规章制度,修订版本必须经议会三分之二选举通过才能生效。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由北外附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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