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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度小学非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5 信息来源:

各小学:

根据区教委下发的《海淀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海教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度小学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此次参评对象为四、五年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学校四、五年级各班学生人数15%产生(四舍五入),在评选过程中,均不得在班际间、年级间、校际间调整名额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6月28日前,各学校严格按照本学校四、五年级各班学生人数,填写学校区级三好学生名额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名额统计表电子版上报德育科审核、备案(盖章纸质版9月18日审核材料时再上交)。

(二)7月13日前,学校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1.各班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

2.由班主任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由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评选资格再次进行审核。

3.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需当场唱票、公布投票情况,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留存过程性材料。

4.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9月18日前,学校完成填写海淀区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登记名册等材料准备工作(纸质材料均盖校章)。

(四)9月18日至9月19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各学校负责人将2016-2017学年度小学区级三好学生名额统计表(附件2,一式一份)、海淀区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登记名册(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参评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及学校公示结果(一式一份)盖校章后交到区教委德育科审批备案。(注明:登记表、登记名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汇总表、公示结果的名单顺序须保持一致。)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各学校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班主任队伍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师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学校要分别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主管领导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做好本学校的评选工作。

(三)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班主任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家长,不得剥夺和遗漏任何一名符合条件学生的参评资格。

(四)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各学校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制止不正之风,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各级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的各环节,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矛盾,不断总结评选工作经验,保留原始数据及书面材料至少一年以备查阅。

(七)各学校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重视评选过程,发挥激励作用。

(八)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先进集体的事迹。各学校通过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师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及先进集体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九)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填写参评材料。并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过时视同放弃参加此次评选,不予补办。

海淀区教委德育科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