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8 信息来源: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教办发〔2014〕20号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学校控烟工作,切实保障学校控烟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落实,引导师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现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14﹞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严格落实文件的各项要求,加强禁烟宣传,抓紧研究制定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学校禁烟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教函〔2014〕124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号)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学校控烟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落实
吸烟问题已经是严重危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的大问题,也是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控烟问题。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重要性,以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为前提,把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科学有效的开展学校控烟工作。要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并把控烟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到安全文明校园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点工作考核的内容。
二、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让控烟工作成为学校文化的一部分
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校园网、班会、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戒烟宣传要准确、简洁、科学、因人而异。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表率作用,掐灭学生手中的第一支烟
学校领导、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应及时劝阻和教育,掐灭学生手中的第一支烟。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还要通过学生指导家长共同开展控烟行动,为学生创造健康、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成立一支校内控烟志愿者队伍,对校内抽烟行为进行劝阻
教育系统拒绝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任何赞助和活动,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校园主要区域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要成立一支校内控烟志愿者队伍,在校内开展监督、劝阻工作。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做到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吸烟,校内不得有烟具和烟蒂。高等学校任何人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的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同时要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队伍,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要制定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具体办法,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控烟、戒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
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教育部
2014年1月17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