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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大讲堂 | 法护青春正当时,向阳而行筑未来

发布日期:2026-04-20 信息来源:

2026年4月13日,北外附校“明德大讲堂”举办了“法护青春,向阳而行”中学生法治专题讲座。活动特邀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退休民警、三级警监刘清龙担任主讲人。北外附校副校长杨磊出席讲座,并向刘清龙颁发了“北外附校校外法治辅导员”聘书。


聚焦新法修订,筑牢安全防线


讲座伊始,刘清龙警官剖析了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多种不良行为,并指出学生对法律权利义务存在的四种常见错误认知,引导同学们重新审视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围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他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特点,通过“校园冲突升级为行政处罚”“网络造谣引发法律追责”等真实案例,反复强调一个道理:“法纪是块铁,谁碰谁流血。”法律不是束缚,而是保护。守住行为边界,才能远离风险。


预防网络失范,守护数字青春


针对青少年“触网频率高、风险防范意识弱”的现实挑战,刘清龙警官以“做自己的网络守护者”为主题,深入剖析网络言论失范的法律后果。他明确提出“三不”原则:不谩骂攻击他人、不传播谣言八卦、不泄露他人隐私。不仅号召同学们拒绝网络欺凌,更鼓励大家主动成为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理性表达观点,用法律思维审视每一次发言。

“键盘不是法外之地,指尖划过的每一条信息,都需担起责任。”刘警官还详细讲解了多个主流平台的网络侵权举报途径,为同学们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方法指导。


向校园欺凌亮剑,共筑友善校园


在预防校园欺凌环节,刘清龙重点区分了一般矛盾与校园欺凌的界限。他强调:“欺凌没有‘旁观者’,每一次沉默都是纵容。”通过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校园欺凌的界定与应对措施,鼓励学生勇敢说“不”,并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方求助。

刘警官提醒同学们,许多在校学生的犯罪,大多从违反班规、校纪开始。他寄语大家:要在思想上筑牢法纪观念,理性处理同学间的矛盾,扣好人生遵纪守法的第一粒扣子。


践行“三不”原则,寄语青春成长


刘清龙警官再次向同学们提出行动指南:不做校园安全的破坏者,不做校园安全的受害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他寄语全体学生,要做一个“活泼而守纪律、天真而不幼稚、勇敢而不鲁莽、倔强而有原则、热情而不冲动、乐观而不盲目”的遵纪守法好学生。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感受颇深。高二(5)班于智涵说:“刘警官讲解的大量案例中,网上辱骂他人终受惩罚的故事让我印象最深。它让我明白: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条发言都要为自己负责。逞一时口舌之快,最终只会吞下自己酿成的苦果。感谢刘警官不仅让我们了解了网络失范的法律后果,也学会了识别侵权线索、掌握举报路径,这是我们成长中特别需要的指导。”高二(2)班吴政瑞表示:“我会牢记讲座中的‘被欺凌应对锦囊’:不责备自己、勇敢说‘不’,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今后我会主动制止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因为法律不仅是‘惩戒剑’,更是‘防护盾’——保护我们,也要求我们守护他人。”

老师们同样深受启发。高二年级班主任马海洋表示:“作为教育者,我深刻意识到:校园不仅是知识殿堂,更是法治启蒙的沃土。‘未成年人违法同样担责’的警示,让我重新审视班级日常管理的边界。今后,我会将规则意识与权利认知融入班会与课堂,使法治成为学生成长的‘隐形铠甲’。”

德育办公室主任陈静指出,本次讲座既有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又有真实案例的深刻警示,更有对学生成长的殷切关怀,为班主任开展法治教育提供了宝贵素材。


法治教育是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更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北外附校将持续深化法治教育创新实践,为构建平安校园、培养新时代法治公民奠定坚实基础,为青春成长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主讲人简介:

刘清龙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退休民警,退休前任二级高级警长、三级警监警衔。从事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40余年。先后在国家期刊发表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论文10余篇。曾任《现代教育报》《法制与校园》法制栏目主持。